|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 文号 | 7 | 标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7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7
案件名称:王某某将自己与家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石医保处字〔2025〕6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王某某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5年6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4-5月,根据国家推送的疑点线索,师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回流药”专项核查工作,核查中发现王某某将自己与家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使用,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查实后,师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王某某改正违规行为,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暂停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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