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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
| 文号 | 8 | 标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8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8
案件名称:梁某某转卖药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石医保处字〔2025〕7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梁某某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5年7月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4-5月,根据国家推送的疑点线索,师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回流药”专项核查工作,核查中发现梁某某将家人亲戚医保结算的药品二次销售27盒,获利183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的规定,师市医疗保障局对梁某某做出行政处罚,罚款5490元,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暂停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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