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
| 文号 | 5 | 标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5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5
案件名称:王某某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使用、虚记医疗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石医保处字〔2025〕5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王某某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5年6月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3月,师市医疗保障局对一四七团医院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医生王某某将自己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使用25次、涉及违规费用1190元,虚记拔牙项目3次、涉及违规费用12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查实后,师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王某某改正违规行为,全额退还违规费用1310元,并处以罚款4170元,暂停医疗保障待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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