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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 文号 | 2021 | 标题 | 《石河子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石河子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石政规发〔2021〕3 号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按照师市党委要求和分管领导指示,师市民政局负责起草《石河子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0月民政局成立专题工作小组,通过认真研读有关法规政策,统计分析有关数据,对比借鉴外地政策、经验,立足石河子市社区工作实情,几易其稿。并通过征求编办、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意见,程健副政委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多方面听取意见,不断统一思想。历时一年多时间,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办法》,于2021年12月15日师市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2021年12月2日,收到兵团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兵团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民政发〔2021〕30号)。我们对照兵团文件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对《石河子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修改整合,与兵团文件保持一致,同时将文件名称由《石河子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修改为《石河子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石河子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起草,是师市街镇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建立社区工作招录管理、薪酬增长的科学机制,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建设基层骨干队伍、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了《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民政局关于兵团团场社区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兵民发〔2018〕10号)、兵团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兵团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民政发〔2021〕30号),参考了大连市、黄山市等内地城市的作法和成功经验。按照师市党委、师市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提高待遇、优化环境、拴心留人,以加强基层治理和居民自治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师市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建设。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在石河子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团场社区未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由总则、人员选配、薪酬待遇、管理考核、激励机制、附则共六章二十五条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身份及基本职责。《实施细则》适用于石河子市城市社区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第二部分人员选配。明确了“两委”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配职数、标准及选任要求。
第三部分薪酬待遇。《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社区专职工作者权益保障,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平均年报酬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通过建立工资“三岗十八级”体系保证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增强队伍“获得感”,对于形成“留得住”“流得动”的人才使用和发展格局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部分管理考核。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考核进行了规范。
第五部分激励机制。制定了充分激发和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六部分附则。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考核进行了规范。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第一次出台石河子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除落实了“三岗十八级”体系及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外,还拓宽了社区专职工作者成长进步空间,根据兵团相关规定,师市、团场机关、事业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招聘岗位需求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落实国家推动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选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并提拔晋升,落实相应的报酬待遇;外地考入本市或引进急需专业领域社工进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石河子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2021年元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石河子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