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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解读《八师石河子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实施细则》

2021/07/15 6.8k 阅读 157 点赞
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21-07-15
文号 标题 解读《八师石河子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实施细则》

解读《八师石河子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实施细则》

1、问:请介绍一下《八师石河子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细则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为规范师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兵团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2、问: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遵循哪些原则?

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坚持规范程序与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并重;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坚持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

3、问:哪些信访事项可以向师市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查复核?

答:有两种情况:一是被申请人即:信访事项处理机关、复查机关)没有实行垂直管理的,申请人应向师市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查、复核二是被申请人行垂直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复核。

4、问:申请人申请复查、复核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答:申请人申请复查、复核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逾期未申请的,处理、复查意见即为终结意见。

5、问:如何进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答:申请人申请复查、复核,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复查、复核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日期,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有效证件的名称及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复查、复核的请求、事实、理由和依据,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二是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四是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书原件。五是需由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6、问:申请复查、复核后,一般多久可以拿到复查、复核结果?

答:复查、复核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复查、复核意见。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结的,经复查、复核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延长限期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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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