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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02/28 9.2k 阅读 73 点赞
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2-28
文号 标题 《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师市办规发〔2022〕2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围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2021年,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兵团民政局印发《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对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师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民政部的有关要求,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围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适度扩大低保的保障范围,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三、文件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新兵党办发〔2021〕42号)和《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兵民政发〔2021〕22号)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具有师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个人实行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

有关期限:《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师市办规发〔2022〕22022年2月28起施行由师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涉及其他部门的救助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具有师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个人实行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简称“低保”)。

(二)申请低保的条件?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师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20221月1日起,师市现行全额低保标准为616元每人每月。

(四)如何办理低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团场(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和《八师石河子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承诺书》;

2.同一户口下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如实告知家庭成员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情况;

5.家庭成员车辆、房产信息(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购房合同、协议、票据等);

6.因土地、房屋征收给予补偿安置的家庭,应提供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7.原家庭成员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8.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受限的,应提供残疾证、医院诊断等证明材料;

9.家庭成员中有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10.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11.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哪些情况不符合低保政策?

答:1.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含贷款)超过师市年低保标准4倍的;单人入保的残疾人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师市年低保标准8倍的;

2.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工商注册,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拥有别墅、高档装修住房的;

5.拒绝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6.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或商业用房的家庭;

7.近两年内购买过商品房、商业用房或机动车辆的家庭;

8.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扶、抚)养权益的家庭;

9.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赡(扶、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10.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及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12.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13.其他规定不予保障的人员。

(六)办理低保的流程?

答:团场(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连队、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报送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公示有异议的,团场(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团场(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团场(镇)、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与《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师市办发〔2014〕9号)文件对比,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责任分工。由于机构改革,各单位职责有所变更,在《低保实施细则》中,对各单位的职责重新进行了分工,保障后期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申请和受理。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明确规定:师市范围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团场(镇)提出申请。方便申请人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三、关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调查以及计算提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入户调查。

四、关于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低保实施细则》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如第三十条,对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履行审核确认权限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时限要求;简化了民主评议环节等。

五、关于管理和监督。为更好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基层低保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低保实施细则》中的“管理和监督”一章,从加强监督、工作人员责任、信息公开、举报核查、不配合工作责任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师市民政局将按照兵团民政局要求,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提取3%用于救助服务工作,我们将依托社区社工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调查、监管、评估,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保、不错保、不骗保

六、关于附则。此文件下发后,原《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师市办发〔2014〕9号)废止。

、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师市办规发〔2022〕22022年2月28起施行

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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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