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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长期护理 保险费征缴方案》政策解读

2022/06/24 3.0k 阅读 309 点赞
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6-24
文号 标题 《八师石河子市长期护理 保险费征缴方案》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长期护理 保险费征缴方案》政策解读

一、参保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八师石河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中专在校学生及18岁以下居民除外)。

二、征缴标准及方式是什么

(一)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含退休参保人)个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中按5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缴费,当月个人账户结余不足的,次月补充划转,直至足额划转完成。

(二)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参保人(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按50元/人•年的标准由个人自行一次性缴纳,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合并征缴。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已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基金中按5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缴费,当月个人账户结余不足的,次月补充划转,直至足额划转完成;未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按5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合并征缴。

三、征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2年4月起开始征缴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费用。

(二)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2022年9月起开始预缴2023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费用。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已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自2022年4月起开始征缴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费用;未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自2022年5月起开始征缴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费用,征收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四、组织保障是怎样的

师市医保局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宣传解释。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并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政府投入政策,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税务局负责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征收。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体系建设、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团场社会事务办(连队)、街道(社区)协助居民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征收。卫健委负责指导护理机构按照行业标准和实践指南,规范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鼓励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的衔接工作。


相关政策文件:《八师石河子市长期护理 保险费征缴方案》http://218.31.252.2:9550/govxxgk/025/2022-06-24/4801698e-7a51-4356-bab3-d5ba0340ca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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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