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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王永明等四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王永明等四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王永明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王永明
受伤职工:王永明,工作岗位:车间班长,申请时间:2026年2月4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4年12月3日17时30分左右,王永明自述与石河子市众安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144团金兰蛋白植物油一期脱绒车间工作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踝关节骨折。
二、申请人:亚森·伊孜木
受伤职工:亚森·伊孜木,工作岗位:普工,申请时间:2026年2月5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13日21时20分左右,亚森·伊孜木在新疆天宏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趾骨骨折等。
三、申请人: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受伤职工:杜磊,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时间:2026年2月6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9日12时30分,杜磊在石河子市体育馆参加单位举办的活动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踝关节扭伤。
四、申请人:第八师石河子市审计局
受伤职工:冯静文,工作岗位:公务员,申请时间:2026年2月4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4日。
申请人自述:冯静文根据工作安排在团场出差,2025年1月17日19时30分左右,在结束当日审计工作后步行返回出差住宿地途中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
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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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