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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王新雷等十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王新雷等十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王新雷等十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王新雷
受伤职工:王新雷,工作岗位:连队职工,申请时间:2026年1月28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28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22日15时30分左右,王新雷在136团文化宫参加冬季职工军训,在集合时不慎在文化宫门口台阶处摔倒受伤,经136团医院诊断为右脚第5跖骨骨折。
二、申请人:张庆
受伤职工:张庆,工作岗位:连队职工,申请时间:2026年1月30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30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13日16时37分左右,张庆在134团文化宫参加冬季职工法治大培训,在培训时不慎在文化宫东侧门口摔倒受伤,经石大一附院诊断为头部损伤,创伤性闭合性硬膜外血肿等。
三、申请人:天能化工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张学雁,工作岗位:出炉组长,申请时间:2026年2月10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11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23日1时16分左右,张学雁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足损伤。
四、申请人: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孙小伟,工作岗位:装卸工,申请时间:2026年2月10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11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24日18时30分左右,孙小伟在工作时不慎被叉车撞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跖骨骨折等。
五、申请人: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宋向前,工作岗位:输煤值班员,申请时间:2026年2月10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11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31日17时25分左右,宋向前在工作时右手食指不慎被夹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开放性损伤等。
六、申请人:天伟化工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胡永亮,工作岗位:班长,申请时间:2026年2月10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11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19日11时30分左右,胡永亮在工作时因从凳子上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S5)。
七、申请人:石河子市通方诚信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张光卫,工作岗位:电工维修,申请时间:2026年2月10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11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12日12时20分左右,张光卫在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跌落,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
八、申请人:浙江瑞洲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贺毅,工作岗位:泥工,申请时间:2026年2月10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11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14日13时00分左右,贺毅在搬运砖块时不慎被掉落下来的砖块砸到胸部,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
九、申请人:魏拉贵
受伤职工:魏拉贵,工作岗位:环卫工,申请时间:2026年1月16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1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9月12日18时00分左右,山东利民保洁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新安镇分公司员工魏拉贵在锯树时不慎被树干砸中脚部,经医院诊断为跖趾关节脱位。
十、申请人: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受伤职工:陈春霞,工作岗位:护士,申请时间:2026年2月11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12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16日15时15分左右,在跟随120救护车出诊时,不慎从救护车滑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尾骨骨折。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16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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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