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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范中伟等六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范中伟等六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范中伟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天能水泥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范中伟,工作岗位:煤磨工,申请时间:2026年2月6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25日12时50分左右,范中伟在工作时不慎扭伤左脚,经医院诊断为:足扭伤。
二、申请人:石河子市北泉镇天潞庄养牛专业合作社
受伤职工:常生兵,工作岗位:育种,申请时间:2026年2月6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23日15时30分左右,常生兵在工作时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左粉碎性桡骨远端骨折。
三、申请人:石河子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城中分院)
受伤职工:魏嘉垚,工作岗位:医生,申请时间:2026年2月6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18日19时45分,魏嘉垚在完成检查工作后下楼时不慎扭伤,经医院诊断为:距骨骨折。
四、申请人:新疆西域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牙克甫·白克力,工作岗位:司机,申请时间:2026年2月6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月13日18时40分左右,牙克甫·白克力在装好车后不慎从车上跌落,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
五、申请人:石河子市万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赵兵,工作岗位:司机,申请时间:2026年2月6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月17日7时25分左右,赵兵在驾驶扫雪车时未躲避行人导致车辆撞上突出的井盖上导致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损伤等。
六、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钟家庄监狱
受伤职工:买吾拉·马合木提,工作岗位:警察,申请时间:2026年2月6日,受理时间:2026年2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月22日16时30分左右,买吾拉·马合木提在准备单位迎新春文艺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韧带损伤。
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3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