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26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李金华等六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李金华等六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李金华等六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其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李金华
受伤职工:李金华,工作岗位:挡车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5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26日。
申请人自述:李金华于2026年3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李金华自述与奎屯盛佰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5年7月3日18时30分左右,李金华在奎屯盛佰商贸有限公司拆卸清花机时手指不慎被夹,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指骨骨折。
二、申请人:天伟化工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张强,工作岗位:操作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5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26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1日9时10分左右,张强在公司车间内工作时不慎崴脚,经医院诊断为:踝关节扭伤。
三、申请人:石河子开发区瑞鑫家居商行
受伤职工:赵小军,工作岗位:安装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4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26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6日19时左右,赵小军在安装柜子时不慎被切割机割伤,紧急处理后,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拇指骨折等。
四、申请人:新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张波,工作岗位:保全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4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26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14日14时30分左右,张波在工作时看到剪面台堵面,在未停机状态下用右手清理面斗时手部不慎被刮伤,经医院诊断为:手指肌腱损伤。
五、申请人:天伟化工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董明明,工作岗位:操作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5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26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2日16时50分左右,董明明在工作时不慎踩空摔倒,随后由公司将其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骶骨骨折。
六、申请人:郑育仁
受伤职工:郑育仁,工作岗位:零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4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26日。
申请人自述:郑育仁于2026年3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郑育仁自述2025年8月25日2时30分左右在新疆天宏基科技有限公司2车间5线3号炉开展炉头电机拆卸工作时,电机甩出将其右胳膊及胸部打伤不慎受伤,被同事送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干骨折,上臂桡神经损伤,多处皮肤浅表擦伤。郑育仁持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661号仲裁裁决书,该仲裁裁决书认定:郑育仁与新疆天宏基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起存在劳动关系。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30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