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30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陈建国等五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陈建国等五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陈建国等五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其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石河子大学
受伤职工:陈建国,工作岗位:行政管理人员,申请时间:2026年3月27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30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0月29日18时左右,陈建国根据单位安排参加石河子大学教职工篮球赛,比赛中陈建国和对方球员发生碰撞导致膝盖受伤,自行休息若干天后到石大一附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半月板损伤。
二、申请人:石河子市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穆瑾,工作岗位:保安员,申请时间:2026年3月27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30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2日8时23分左右,保安员穆瑾下班后在143团学校门口不慎摔倒受伤,经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
三、申请人: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赵麒,工作岗位:机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7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30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2日11时左右,二车间清花工赵麒在工作时,右手中指不慎被挤伤,去开发区医院诊断为中指损伤,后又去石大一附院就诊,诊断为手指感染,手指损伤。
四、申请人: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马宗领,工作岗位:辅助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7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30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3日12时左右,二车间细纱甲班排管工马宗领去饮水机接水时不慎滑倒受伤,经石河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
五、申请人: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田野,工作岗位:辅助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7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30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4日15时30分左右一车间前纺清花工段田野,在一车间南马路落棉场叉车装落棉时,因雪天路滑不慎摔倒,经石河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骨折。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