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吴红等七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吴红等七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吴红等七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其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石河子华星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吴红,工作岗位:缝纫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17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17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2月27日5时左右,吴红在该公司制袋车间抱袋子时手指不慎被皮带挤伤,2026年3月4日因疼痛难忍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右手食指骨折。
二、申请人:何刚
受伤职工:何刚,工作岗位:职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19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19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日,何刚在8小区社区会议室学习海姆立克急救法时因演示力度过猛受伤,后因疼痛难忍自行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肋骨骨折。
三、申请人:何刚
受伤职工:何刚,工作岗位:职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19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1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4月22日,何刚按照安排给连队合作社的地打药,在打药时不慎从高处摔落,经医院诊断为:左内踝骨折。
四、申请人:石河子华星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张勇国,工作岗位:涂膜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17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17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4日16时左右,张勇国在圆织车间刮涂膜机辊轴上的灰时,手不小心被卷入机器,经医院诊断为:尺骨茎突骨折。
五、申请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受伤职工:冯昭惠,工作岗位:运行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6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27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7日12时左右,冯昭惠在工作时不慎被重物砸伤右脚,经医院诊断为:趾骨骨折。
六、申请人:何伟坤
受伤职工:何伟坤,工作岗位:普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6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27日。
申请人自述:何伟坤于2026年3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何伟坤提交与广东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证明从2024年9月5日至外包服务合作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时为止存在劳动关系,2026年1月17日16时左右,何伟坤在该公司项目上工作时被夹伤,经医院诊断为:指骨骨折。
七、申请人:石河子天富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李秀梅,工作岗位:客房部员工,申请时间:2026年3月26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27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3日11时00分左右,李秀梅在拉物资时因拉扯力度大导致手腕受伤,后因医院诊断为左手手腕骨折。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