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 文号 | 2024 | 标题 | 关于石河子市壹梵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公告 |
关于石河子市壹梵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公告
石河子市壹梵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石纯耀、李云云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字[2022]295号、296-1号、296-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石河子市壹梵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支付石纯耀、李云云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工资51523.51元、二倍工资37836.27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