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 文号 | 石人社函〔2024〕49号 | 标题 | 关于做好师市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师市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团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院(校),企业:
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兵团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4〕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师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
师市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含考核认定)的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继续使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xjbt.yxlearning.com)。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通过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
(一)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15日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医共体填写《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信息备案表》(见附件3),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报师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医共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须经师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师市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行业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量化赋分标准,报师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2、2024年7月15日前,师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兵团人才人事职称系统上发布经师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通知,通知中应体现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流程,要明确主管部门在材料审核、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具体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主确定。
3、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个人职称申报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兵团人才人事职称系统上发布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通知为准。
4、2024年11月20日前,师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完成职称评审、公示、发布任职资格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要求。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含考核认定)职称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统一报师市职改办。中、初级(含考核认定)职称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统一报师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受理。师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业申报职称由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统一申报;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师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统一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人才人事职称系统,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并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荣誉)情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和特殊人才认定职称通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通知入口进入,“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或“特殊人才认定”即可。事业单位编制内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上传由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原则上退回修改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申报的,视同个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题目要紧密结合申报材料命制,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的人员,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申报人须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材料(PPT格式,文件名:系列(专业)+级别+姓名+工作单位)。
用人单位要严把入口关,对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特别是申报类型、申报专业、业绩成果等),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准确、真实,要积极化解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对申报材料缺漏、审核账号管理混乱、拖延报送等情况较严重或推荐不当人选的单位,将予以通报。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后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利用平台系统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空岗情况一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上传到平台系统备案。
师市职改部门将审核后的拟推荐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石河子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审工作要求。根据《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兵党组发〔2020〕5号)和《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师市党组发〔2020〕65号)文件要求,师市人社局负责师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师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数量、职称结构进行综合分析和宏观调控。师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师市教育局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师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师市医共体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师市高职、中职、技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师市工程系列工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师市工信局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师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师市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师市工程系列测绘(林业、地质矿产、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师市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师市水利局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师市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师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师市新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师市党委宣传部负责,并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鼓励各单位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对规模小、评审专家少的专业开展联合评审,提前与师市人社局沟通。
师市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医共体在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时,要按照兵团相关规定和政策,不能随意降低评审条件和评价标准。一是审核。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组织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职改负责人开展职称申报材料网上审核工作,做到严谨审核、严格条件、严把质量。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属于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申报手续是否完备、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审核过程中有疑义的申报材料,向师市人社局提出书面意见。二是评审准备。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完申报材料后,即可做职称评审前的准备工作。要注重专家评委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符合条件、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各类专家进入评委队伍。在评审前10日内,应制定评审工作手册和评审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召开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申报、审核情况、评审委员会学科组分组和专家情况等,按管理权限向师市人社局备案。三是开展评审。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职责,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严格职称评审纪律。四是汇总。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及时汇总评审结果,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总结评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评审工作遇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做好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的打算,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师市人社局备案。五是确认。评审结果经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兵团人社局核准后,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下发经师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六是核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师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涉及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二、落实好相关职称政策
(一)充实完善量化赋分标准。继续推行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经历纳入赋分范围,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和基层的工作年限进行加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以职业属性和行业特点为基础,根据师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在总结2023年职称工作和汇总评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条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系列(专业)量化赋分评价标准。
对有基层服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专家服务基地中参加基层服务工作的专家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二)严格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实行诚信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严格落实“三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经查证属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参加职称评审未通过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记入兵团人才人事职称系统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2年;已评审通过或已取得职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按照有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记入兵团人才人事职称系统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须认真审核(特别是申报专业),未依法依规履行职称申报推荐及审核职责的,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甚至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对单位负责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采取以网络学习或集中面授为主、其他学习形式为辅的方式,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20年以来的《兵团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集中面授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自2024年起,对职称评审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补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一个学习年度内只能补一个年度的学时数。
(四)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例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五)进一步向南疆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向南疆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的职称政策,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对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属团场和其他四类地区以上团场以及边境团场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在南疆地区、团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一年。在团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连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职称评审。
继续推行“访惠聚”、支教、支医等与相应职称评聘挂钩机制。赴南疆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学前国语教育支教、支医工作和驻连管寺管委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属团场工作1—2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减少1年。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六)做好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疆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援疆技术人才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查援疆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考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对援疆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于长期不在岗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享受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各项政策。
(七)加大特殊人才认定力度。对在其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或为兵团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依据《关于印发兵团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2〕81号)有关条件和程序规定,直接申报认定相应职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兵团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照《兵团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23〕87号)有关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八)健全制度体系,打通人才成长通道。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等专业领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3号)有关要求,做好兵团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衔接工作。将企业高技能人才纳入评审范围,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申报工程系列对应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需明确的职称评审事项。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延迟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十)合理收取评审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要求,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评审费,并做好职称评审费用年度预算工作。
三、加强职称评审的管理与监督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认识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系列(专业)职称的评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实地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政策宣传工作,用好《兵团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手册》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指南》做到公开及时、化繁为简、通俗易懂,确保政策落细落实。
为确保按时完成2024年职称工作任务,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尽快启动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积极开展职称评审培训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充分了解职称政策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在贯彻落实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师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师市人社局联系人:张岚、赵小爱
联系电话:0993-2068100、2035415
师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组建单位负责人:葛玲
联系电话:0993-2068192
师市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教师系列组建单位负责人:刘春鹏
联系电话:0993-2059599
师市农业系列组建单位负责人:李智
联系电话:0993-2012472
师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组建单位负责人:张侠斌、齐殿海
联系电话:0993-2621581、2610760
师市工程系列环保专业组建单位负责人:王翠霞
联系电话:0993-2014355
师市工程系列测绘(矿产、林业)专业组建单位负责人:王露
联系电话:0993-2068005
师市工程系列水利专业组建单位负责人:何静静
联系电话:0993-2012240
师市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组建单位负责人:马新娟
联系电话:0993-2069169
师市工程系列工业类专业组建单位负责人:赵巨鸿
联系电话:0993-7525086
师市宣传文化系列组建单位负责人:郭羽
联系电话:0993-2069187
师市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曾雯雯
联系电话:0993-2611372
师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亢永新
联系电话:0993-2013854
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技术解答 QQ 群:64300069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