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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 文号 | 2024 | 标题 | 关于石河子市万达千帆鲜毛肚火锅店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石劳人仲审字[2024]397号)的公告 |
关于石河子市万达千帆鲜毛肚火锅店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石劳人仲审字[2024]397号)的公告
石河子市万达千帆鲜毛肚火锅店:
本委受理王一臣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石劳人仲审字[2024]397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二O二四年七月十九日上午10:30时在八师石河子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三楼二号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若单位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第八师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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