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 文号 | 2024 | 标题 | 关于何宝华等18名同志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 |
关于何宝华等18名同志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
根据下列单位提交的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现对何宝华等18名同志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作出结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如有异议,可进行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993-2069006,0993-2069050
第八师石河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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