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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新疆禹泰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劳动争议裁决结果送达公告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新疆禹泰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劳动争议裁决结果送达公告
新疆禹泰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选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2024]99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新疆禹泰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选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及待岗工资共计23240.27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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