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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新疆环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劳动争议裁决结果送达公告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新疆环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劳动争议裁决结果送达公告
新疆环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秦珊珊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字[2024]36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支付秦珊珊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的工资7678.16元、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494.25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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