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 文号 | 25 | 标题 | 关于卢志坤工伤认定结论公告 |
关于卢志坤工伤认定结论公告
新疆臣达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卢志坤于2025年10月13日向我局提出卢全德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后于2025年11月1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第八师石河子市工伤认字[2025]893号)。现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在147团综治中心拒绝签收,我局采取邮寄、直接、留置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该文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认定工伤决定书》(第八师石河子市工伤认字[2025]89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联系方式:0993-2615215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党政服务中心西副楼1楼20125号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第八师石河子市工伤认字[2025]893号)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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