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 文号 | 26 | 标题 | 关于受理雷茂军等十一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告 |
关于受理雷茂军等十一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雷茂军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新疆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雷茂军,工作岗位:电工,申请时间:2025年11月21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0月27日17时35分左右,雷茂军在该公司蓄热室工作时不慎崴伤脚部,随后立即上报处室主任,由处室主任将其送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右外踝骨折。
二、申请人: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受伤职工:杜梦茹,工作岗位:医生,申请时间:2025年11月26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0月28日9时45分左右,杜梦茹在上班途中在天山路与西一路交叉口(合理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无责),随后因感到头晕头痛自行前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震荡、头痛、头晕。
三、申请人:天伟化工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王桂盛,工作岗位:出炉工,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6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16日19时00分左右,王桂盛在该公司22#炉工作时不慎被电石砸伤右脚,随后被送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开放性足损伤、开放性特指趾骨骨折。
四、申请人:石河子市盛鑫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殷建军,工作岗位:普工,申请时间:2025年11月25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23日10时左右,殷建军在工作时右手大拇指被角磨机碰伤,随后被120急救车送至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右第一开放性掌骨骨折、右上肢肌腱损伤。
五、申请人:花桂军
受伤职工:花桂军,工作岗位:运行工,申请时间:2025年11月25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0月23日10时左右,花桂军在工作时不慎被煤灰烫伤,随后立即前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三度烧伤、累及体表20-29%的烧伤。
六、申请人: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张军,工作岗位:仓库保管员,申请时间:2025年11月27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8日18时10分左右,张军在工作时跨越食堂小门处时左腿小腿不慎扭伤,于当日19时自行前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小腿损伤。
七、申请人:浙江瑞洲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冷勇,工作岗位:架子工,申请时间:2025年11月27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申请人自述:冷勇被派遣至新疆中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公园项目工作,任架子工,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左右,冷勇在新疆中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公园项目工地上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落,随后由同事刘长江将其送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腰部损伤、多处损伤、腰椎压缩性骨折。
八、申请人: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杨邦印,工作岗位:普工,申请时间:2025年11月25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9月18日8时00分左右,杨邦印在砌砖时不慎从高处摔落,随后被送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左7-11)、双侧肺挫伤。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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