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张杨等六人工伤认定申请的 公示 |
关于受理张杨等六人工伤认定申请的 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张杨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张杨
受伤职工:张杨,工作岗位:司机,申请时间:2026年1月4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5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7月14日22时31分左右,张杨在停车场准备出发前往装煤时,不慎从驾驶室摔下导致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损伤。
二、申请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分公司玛纳斯匝道收费站
受伤职工:江卫星,工作岗位:驾驶员,申请时间:2026年1月4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5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10日8时20分左右,江卫星在玛纳斯收费站门口无障碍通道下车时不慎摔倒,被同事发现后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头部损伤。
三、申请人:第八师公安局
受伤职工:辛勤,工作岗位:公安民警,申请时间:2026年1月4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5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30日10时10分左右,辛勤在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办公室下楼时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
四、申请人:石河子市万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曾凡友,工作岗位:环卫工,申请时间:2026年1月4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5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11日13时30分左右,曾凡友在工作时被融雪剂墩包砸中,造成腰部损伤。
五、申请人:新疆绿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麦尔丹·莫合丹,工作岗位:辅警,申请时间:2026年1月4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5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2日7时左右,麦尔丹·莫合丹在工作时遭到嫌疑人打击,经医院诊断为眼部受伤。
六、申请人:新疆绿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郑刘振,工作岗位:辅警,申请时间:2026年1月4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5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3日19时30分左右,郑刘振在出警途中不慎在警务站楼梯处摔倒扭伤脚踝,经医院诊断为踝关节扭伤。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