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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6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高蓉等五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高蓉等五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高蓉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新疆九宸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高蓉,工作岗位:内勤,申请时间:2026年1月5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25日20时左右,高蓉在公司档案室领档案时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跟骨骨折。
二、申请人:新疆九宸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冯志强,工作岗位:普工,申请时间:2026年1月5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15日19时左右,冯志强在公司车间风机平台包扎管道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腰部损伤等。
三、申请人:张慧
受伤职工:张慧,工作岗位:保洁,申请时间:2026年1月5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4月15日,张慧在浙江云洁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28小区保洁工作时被机器砸伤,经医院诊断为踇趾骨折。
四、申请人:石河子市万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安红峰,工作岗位:环卫工,申请时间:2026年1月5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4日12时30分左右,安红峰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落,经医院诊断为股骨颈骨折。
五、申请人:师市教育局
受伤职工:迟梦莹,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申请时间:2026年1月6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18日12时许,迟梦莹在工作时不慎在办公室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肋骨骨折。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0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