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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 文号 | 标题 | 关于《石河子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
关于《石河子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第八师石河子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石河子市实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工作要求:划定“东至东七路,西至西三路,南至天山路,北至乌伊路”所围成的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不包含以上道路。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应达标排放。
工作任务: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油。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范围:石河子市
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021年3月8日)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二)高排放标准。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66-2018)》中表1排气烟度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无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备注:
1.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一问一答式、陈述式、反问式等等。
2.模板形式作参考,不同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的模板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