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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 文号 | 0 | 标题 | 《八师石河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
《八师石河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试行)》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八师石河子市制定了《八师石河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现就《制度》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项目质量和市场公平。近年来,师市招标投标市场总体规范有序,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领域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监管职责边界需进一步厘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八师石河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九条,每条分若干项。
第一条:明确师市各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加强招标投标监督。
第二条:按照“谁招标谁负责”的原则,招标人承担项目主体责任。
第三条: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操作。
第四条:明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七种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第五条:明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八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他联合行动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情况。
第六条: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第八条:加强建设工程项目5个方面监管。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于2021年3月3日发布。
《制度》的颁布实施,是师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它如同一把“标尺”,为招标投标活动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方向;更如同一张“防护网”,为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筑起了坚实屏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师市各相关部门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确保《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们呼吁师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自觉遵守《制度》,恪守商业道德,共同维护师市招标投标市场的清风正气,为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