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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 文号 | 标题 | 《关于规范早夜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关于规范早夜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年4月27日,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早夜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师市规发〔20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强化稳就业、增收入、惠民生,促进消费和经济社会恢复,确保师市早夜市健康发展,根据师市党委常委会工作要求和师市领导对《关于明确农贸市场、早夜市行业监管部门的报告》的批示,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科学选址,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宗旨,在不影响交通、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布局、规范经营,确保安全,进一步规范早夜市管理,推动早夜市健康发展。
三、文件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以及自治区、兵团相关要求,借鉴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的管理规定。
四、具体内容
《指导意见》共计7个部分内容,包含:早夜市的设置原则、各团场、镇、街道的设置数量、设置早夜市的场地要求、经营要求、设施要求、早夜市的经营时间和管理机制。
五、起草过程
经过深入研究、认真研讨,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在分别征求11个机关部门、5个街道、13个团场、2个镇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六、审批情况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程序将《指导意见》送审稿呈报师市行政办公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印发该《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