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 文号 | 2024 | 标题 | 关于石河子市万兴时代超市有限公司的公告 |
关于石河子市万兴时代超市有限公司的公告
石河子市万兴时代超市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聂向新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字[2024]4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12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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