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有关新疆中润欣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的公告 |
有关新疆中润欣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的公告
新疆中润欣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石劳人仲案字[2024]35号赵家明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字[2024]3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对申请人第一项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1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241.38元[3000元×1个月+3000元/月÷21.75天×9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五年三月五日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