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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石河子市克隆堡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劳动争议裁决结果送达公告 |
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石河子市克隆堡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劳动争议裁决结果送达公告
石河子市克隆堡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尧鑫(石劳人仲裁字[2024]528号)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字[2024]528号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尧鑫的全部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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