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
| 文号 | 标题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服务指南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服务指南
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的,符合以下情况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两种途径办理。
1.在兵团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后,申请将外省(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兵团
2.在外省(自治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后,申请将兵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外省(自治区),疫情期间可按照以下指引办理转移。
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请转移
登录成功后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申请。
二、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线上申请
进入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全国服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三、服务电话
综合业务管理科 0993-2069710;19990868977
0993-2069715;1811924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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