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0001025-266014003-20221017-00001 | 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7 |
| 文号 | 标题 | 关于适当延长2022年度师市门诊慢性病待遇期限的通知 |
关于适当延长2022年度师市门诊慢性病待遇期限的通知
因受疫情封控影响,很多慢病患者未能及时按医保结算慢病费用,为确保师市门诊慢性病就诊群众权益,减轻购药负担,合理疏导疫情防控期间购药频次。经请示兵团,将延长师市门诊慢性病患者待遇保障期限。
2022年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期截止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师评估符合要求后,最多一次性可开具三个月用量的药品。
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师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3日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