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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 文号 | 1 | 标题 | 关于聘请李勇等24名同志为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
关于聘请李勇等24名同志为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师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事业中的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师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
聘请人大代表李勇、政协委员向华、汪全勇3名同志、部局机关杨智等8名同志、新闻媒体代表范莉同志、社会公开选聘人员郭新萍等12名同志共24名同志为师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见附件),聘期3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
现予公告。
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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