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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师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4/04/15 1.3w 阅读 399 点赞
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4-15
文号 标题 关于征集师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关于征集师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师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4.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障凭证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涉及师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受理单位: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地址:师市党政服务中心20428室

受理电话:0993-2069076,26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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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