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 文号 | 标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案件名称:石河子市桃花镇仁祥药店串换药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石医保处字〔2024〕第1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石河子市桃花镇仁祥药店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4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4年3月,师市医保局按照兵团医保大数据反欺诈系统筛查出的疑点数据对石河子市桃花镇仁祥药店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药店2023年11月以来,将一些不属于“两病”保障范围内的药品、医用器材以串换药品的方式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共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07万元。师市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责令该药店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全额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并处以违规金额1.3倍18.29万元的罚款,暂停药店6个月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并终止门诊慢病、居民“两病”的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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