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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解读

2025/08/08 1.5w 阅读 334 点赞
索引号 650001023-296002-20250905-00001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08
文号 2025年度 标题 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解读

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明确要求依法规范投诉举报行为,防止权利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八师石河子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国家政策,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八师检察分院、司法局、信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七部门联合,制定了《第八师石河子市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起草依据

《暂行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

(五)《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六)《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国市监注发〔2024〕84号)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五部分、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1.明确投诉、举报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区分公益性举报与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强调依法依规处理。

(二)投诉处理规范

1.细化投诉受理条件,明确不予受理的情形;

2.建立分类处理机制,提高处理效率。

(三)举报处理规范

1.优化举报处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

2.建立重复、恶意投诉举报名录,简化处理程序;

3.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禁利用投诉举报进行敲诈勒索,明确企业维权途径。

(四)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1.建立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

3.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减少行政处罚。

(五)宣传教育

1.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公众依法理性维权;

2.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参与诚信体系建设。


关于印发《第八师石河子市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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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