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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组织部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 文号 | 标题 | 八师石河子市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
八师石河子市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八师石河子市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快八师石河子市(以下简称“师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动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师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八师石河子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培养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培养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拔尖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坚决破解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以及“唯帽子”倾向,健全完善师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新时代师市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师市党委中心工作任务,聚焦新时代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师市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下设师市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师市拔尖人才青年培养项目2个子项目,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选拔培养20名左右“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人选、30名左右“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青年项目人选,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师市知名专家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三、实施范围
(一)食品、药品、纺织服装、氯碱化工、现代煤化工、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新型建材、石油天然气化工、现代农业和农牧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
(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工程、现代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国际贸易、通用航空等现代服务行业;
(四)宣传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政法、审计、财会、交通、水利、城镇规划建设、社会治理、社区服务和养老服务等行业;
(五)师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优势)学科。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兵团,乐于奉献;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身体健康。
(二)“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人选条件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近4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培养人选: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具有独到见解,达到兵团、自治区先进水平,得到兵团、自治区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一项以上兵团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前3位完成人)。
2.获得一项以上国家专利奖、自治区专利奖或兵团专利奖,或获得两项以上师市专利奖;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设计专利,经过实施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3.在师市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项目攻关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关键作用,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和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4.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师市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管理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连续3年以上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位居自治区、兵团、师市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5.在工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6.在团场连队基层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中,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带头致富或带领广大职工群众致富,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团场实用人才。
7.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兵团、自治区内外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兵团、自治区内外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
8.从事教学或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成果,并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的人员。获得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人员;获得自治区、兵团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人员;获得师市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人员。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教学示范带头作用和领军作用,并获得师市级及以上表彰,对师市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管理者。
9.在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中成绩卓著,注重反映师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兵团级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奖,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在自治区、兵团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10.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获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运会前三名、获全国性单项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为师市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教练员。
11.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突出,在研究解决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和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12.专业技能水平高,在生产岗位中具有高超技艺并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或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术能手、兵团技术能手的,或参加自治区、兵团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或获得师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人员。
13.在其他专业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特殊才能,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国内外、自治区、兵团内外有重大影响者。
(三)“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青年项目人选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近4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培养人选: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具有独到见解,达到兵团、师市先进水平,得到师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2.获得一项以上师市专利奖;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设计专利,经过实施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3.在完成师市重大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中大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者管理难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师市领先地位,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
4.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师市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管理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连续3年以上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位居兵团、师市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5.在工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6.在团场连队基层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中,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带头致富或带领广大职工群众致富,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团场实用人才。
7.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兵团、师市内外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兵团、师市内外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
8.从事教学或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成果,并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的人员。获得兵团和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人员;获得兵团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的人员;获得师市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人员。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教学示范带头作用和领军作用,并获得师市级及以上表彰,对师市教育事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管理者。
9.在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注重反映师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兵团级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奖,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在自治区、兵团内外享有一定声誉者。
10.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获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运会前五名、获全国性单项锦标赛前五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为师市体育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主要教练员。
11.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突出,在研究解决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得师市级一等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和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12.专业技能水平高,在生产岗位中具有高超技艺并为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师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的人员。
13.在其他专业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特殊才能,做出较大贡献、或在兵团、师市内外有重大影响者。
四、选拔程序
“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和“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青年项目人选由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广泛宣传选拔师市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拔尖人才评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二)组织推荐。由单位、学术团体、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推荐,个人自荐的需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填写《八师石河子市拔尖人才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三)资格审查。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师市党委组织部。
(四)行业评审。由师市党委组织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评审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委员4名,由师市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和评审组成员主要由专家担任。采取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等方式对拔尖人才推荐人选进行行业评审,按本行业推荐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师市评审会人数。
(五)师市评审。由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师市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评审委员会由师市有关领导、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社局、科技局等部门领导和师市管理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兵团级专家组成。专家比例不少于70%,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女专家和青年专家。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拔尖人才候选人得票数等于或超过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者确定为师市拔尖人才人选。
(六)公示。评审通过的拔尖人才人选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师市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拔尖人才人选,报师市党委和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被批准的师市拔尖人才人选,颁发荣誉证书。
五、培养方式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特点的培养人选,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导师指导培养、援疆省市培养、学术团队培养、项目课题培养、考察交流培养、成果转化培养、平台载体培养、特培工程培养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后备骨干人才。
(一)导师指导培养。积极为培养人选聘请相应领域、相当水平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在指导科研、争取项目等方面给予具体帮助,使他们逐步成长为在学术技术领域能够独当一面,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二)援疆省市培养。选送培养人选到对口援疆省市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大型企业等学习锻炼。发挥援疆专家的传帮带教作用,有针对性地提高培养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学术团队培养。为培养人选配备或者聘请科研助手,以培养人选为核心,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优秀团队。
(四)项目课题培养。鼓励、支持培养人选承担或者参与国家、自治区和兵团重大科研、重大工程、重点科研基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项目和重点学科建设。各单位、各部门对培养人选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课题,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经费资助。
(五)考察交流培养。有计划地选派培养人选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进行轮训;优先安排培养人选到国外担任访问学者,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与考察,不断开阔视野。
(六)成果转化培养。培养人选研发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支持,激励和引导培养人选实施成果转化。对培养人选创办的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资金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七)平台载体培养。通过国家和兵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平台、试验示范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载体,提升培养人选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八)特培工程培养。利用国家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的优惠政策,重点培养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提升少数民族培养人选的能力和素质。
(九)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为培养人选创造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攻读博士或者硕士学位;各行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可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重点提升培养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
六、保障政策
“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和“拔尖人才”选拔青年项目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由师市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对培养人选的培养和资助。
(一)在培养期内,对“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入选者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和生活补助,“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青年项目入选者所在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和生活补助。
(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可对培养人选的导师给予一定数额资金补助。
(三)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将培养人选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关心工作生活,加强对培养人选先进典型的宣传。
七、组织机构
在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和“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青年项目由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和“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青年项目的人选推荐、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帮助培养人选制订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协助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报告人选培养、经费保障、调动离职等情况。
八、管理与考核
(一)建立“拔尖人才”数据库,将培养人选个人信息、工作动态和业绩考核纳入网络管理。
(二)实施目标考核与动态管理,重点对培养人选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三)培养人选的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培养人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培养资格。
(四)支持期满后,由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培养人选及其所在单位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市专家人才不得连续参选“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和“拔尖人才”选拔培养青年项目。
(五)培养人选在支持期内,调整到党政机关或者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离师市的、退休的以及其他情形不宜继续作为培养人选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逐级上报,经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其资格和相应待遇。有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的,经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经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培养资格。
(六)培养单位在选拔培养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与选拔培养“拔尖人才”的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师市第十七批“拔尖人才”培养人选支持期结束后,师市党办发〔2019〕99号文件中的《八师石河子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