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0001008-305001-20230316-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
| 文号 | 2023 | 标题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服务指南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受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实施机构
八师民政局业务科
(三)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八师石河子市各居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977、2012835
(四)办理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3.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试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5.《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3〕7号);
6.《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新民发〔2013〕184号);
7.《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兵民发〔2013〕17号)
(五)申请条件
师市户籍常住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六)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和《八师石河子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承诺书》;
2.同一户口下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如实告知家庭成员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情况;
5.家庭成员房产信息(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购房合同、协议、票据等);
6.因土地、房屋征收给予补偿安置的家庭,应提供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7.原家庭成员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8.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受限的,应提供残疾证、医院诊断等证明材料;
9.家庭成员中有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基层领导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居民递交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民政局业务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电话:(0993)2068977、201283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经户主同意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团场、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社区居委会(连队)、村委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团场、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二)受理
各团场(处)、镇、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查
调查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四)审核
评议后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连队)公示,公示7天后将相关材料报师市民政局审批。
(五)审批
师市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收入及经济状况核查,完成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六)公示
对已批准的家庭在社区(连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给低保证,并从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八)流程图
见附件1
三、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根据师市现行全额低保金为420元每人每月。 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经社保鉴定的25种疾病的重患者、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现行低保政策基础上提高20%的低保金,对其他类型低保人员予以差额计算。具体如下:
(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
1.对60周岁以上无收入、无赡(扶、抚)养的老年人全额低保金为552元每人每月。(计算方法为: 460+460*20%=552)。
2.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赡(扶、抚)养人的计算方法为:460+92-赡养费。区分其赡养义务人(即子女)不同情形差别计算赡养费。
赡养义务人在机关、事业单位、现役军官、团场机关、民营企业主和企业中层管理职位以上岗位工作的,每位子女每月计算赡养费50元。
其他单位、行业就业的赡养义务人,每位子女每月计算赡养费30元。
赡养义务人患重大疾病、低保对象和离退休的不计算赡养费。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每一位赡养义务人给付赡养费相加,赡养费合计低于低保标准的可纳入低保。(师市民机发〔2009〕33号)
☆注意事项:2011年起,师市范围内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60岁以上老年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领取居民养老金。(目前为每月150元-170元)。 领取居民养老金的人员,申请低保时所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收入。
(二)残疾人
1.对智力、精神、肢体、盲残、多重五种残疾类别一级、二级无收入、已成年重度残疾人(18周岁以上,含18岁),纳入低保后保障金额为552元(计算方法为:460+92);
2.对智力、精神两种残疾类别三级、四级无收入、已成年重度残疾人(18周岁以上,含18岁),纳入低保后保障金额为460+92=552元;
3.对低收入家庭一级、二级重度未成年残疾人(18周岁以下,不含18岁) ,纳入低保后保障金额为368元(计算方法为:460×80%=460*60%+92) ;
☆注意事项:申请时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师市残联鉴定发放的残疾证。符合低保的残疾对象同时可享受民政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另残联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还可申请重度护理补贴,具体事宜由残联操作。
(三)支出型贫困居民(因病)以情形界定期限救助
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家庭成员中有患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的恶性肿瘤等25种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门诊和住院费用)超过当年或上年家庭收入的50%,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实际生活水平较低的,给予全额低保。保障期限为一年一审批,最长保障期限为累计三年。保障金额为460=460*80%+92元。25种重大疾病为: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甲亢,唇腭裂,I型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隐匿型、心绞痛型除外),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出现的),肺心病,脑血管意外有明显并发症、后遗症的,糖尿病伴糖尿病性心、肾、眼、足四种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性关节炎有明确关节和其他脏器损害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的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性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等。
☆注意事项:申请时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对6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居民实施差额期限保障
对因就业不足、暂时无收入导致生活困难,但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时实施差额保障、期限救助。
差额保障为,在计算低保金时应根据户主或申请人的年龄计算差额百分比,分别为:18-40岁,差额保障为低保金的70%;460*70%=322元;41-50岁,差额保障为低保金的80%;460*80%=368元;51-60岁,差额保障为低保金的90%;460*90%=414元。计算方法为:[低保标准×家庭生活人口-家庭收入] ×70%(80%/90%)
期限救助为3-6个月,救助期满后,停止低保救助。
☆ 注意事项:期限救助家庭在申请低保时,要告知申请人低保救助期限。期限满后,如家庭仍有困难,6个月后重新申请、审核、报批。
(五)低收入困难家庭孩子上学的
18周岁以下:460*60%+92=368元
18周岁以上:460*60%=276元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