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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 文号 | 标题 |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石河子市兴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9280129XG
单位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6小区153栋
单位实际经营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银泉社区福泉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游 武
你单位建设的石河子北泉镇中影文化广场综合体项目拖欠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前伟班组107人工资816.3万元,拖欠刘海顺班组5人工资30.24万元一案,我单位于2021年2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1〕第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1〕第4号),你单位迄今未按要求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立即支付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816.3万元,立即将拖欠刘海顺班组农民工工资30.24万元据实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按要求缴纳行政处罚罚款19000元及加处罚款190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石人社监催字〔2023〕第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玮 丁华磊,电话:09932024020 09932069053
联系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信访联合接待中心二楼东侧
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