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01 |
| 文号 | 2023 | 标题 | 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
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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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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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提供单位 |
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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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经营场所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四十九条。 |
申请单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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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报告、拟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及公示情况报告、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复查登记表、上一周期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执行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 503号)第七条。 |
申请单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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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申请单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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