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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 文号 | 2024 | 标题 | 关于办理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办理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兵人社规〔2023〕1号)要求,现对办理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师市范围登记注册,提供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服务,与新吸纳的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石河子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家政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岗家政服务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70%以上;
(二)营业收入中家政服务的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三)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按照家政服务企业为新吸纳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
(二)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企业员工花名册(家政服务员个人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岗位状况等信息资料);
(三)企业纳税证明、个人税务申报表;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
(六)家政服务协议(含服务对象姓名、电话、地址);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各家政服务企业应如实申报人员情况和补贴材料。
(二)劳动就业管理局对家政服务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人社局就业科提请家政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其企业类型。如有必要,开展实地核查核实。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追回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