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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 文号 | 2024 | 标题 | 关于石河子市创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
关于石河子市创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石河子市创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重雷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石劳人仲审字[2024]86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10:30在八师石河子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三楼二号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若单位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第八师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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