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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
| 文号 | 2024 | 标题 | 关于新疆缔暄华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
关于新疆缔暄华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新疆缔暄华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璐瑶、陈笑盈、付亚娟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字[2024]188号、620号、837号裁决书裁决如下:支付张璐瑶2023年10月13日至12月3日期间的工资3448.27元;支付陈笑盈2024年4月9日至5月20日期间的工资4160元及延时加班工资2416.55元;支付付亚娟2024年3月8日至4月3日期间的工资3325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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