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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4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石河子市马龙氏口口香麻辣串店发布的劳动争议裁决开庭送达公告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石河子市马龙氏口口香麻辣串店发布的劳动争议裁决开庭送达公告
石河子市马龙氏口口香麻辣串店:
本委受理布阿提开木·吾卜力(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173号)、买买提·斯买提(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174号)、翟红丽(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175号)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二O二五年五月三十日上午10:30时(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173号)、11:30时(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174号)、12:30时(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175号)在八师石河子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三楼二号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若单位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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