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 文号 | 2 | 标题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石河子市万兴时代超市有限公司发布的劳动争议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石河子市万兴时代超市有限公司发布的劳动争议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石河子市万兴时代超市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媛媛、周涛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410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450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仲裁程序仍将继续进行。
本委分别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10:30、下午4:30,在石河子市北四路八师石河子市综治中心三楼三号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单位未按期出席仲裁庭审,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完毕。
第八师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