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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盐城市达特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盐城市达特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盐城市达特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单位名称:盐城市达特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显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MA1XJTWF8C
单位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人民南路33号新都社区商务楼12楼1206室
主要违法事实:盐城市达特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曾某等20人工资297323.4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剩余10人工资99463.9元未支付。
查处情况:2025年4月29日,曾某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在石河子市xxx建设项目被拖欠工资。经查,该项目分包单位盐城市达特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曾某等20人工资297323.4元。2025年7月2日,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石人社监令字〔2025〕第061号)。该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仅支付10人工资197859.5元。2025年9月5日,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盐城市达特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5〕第01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5〕第019号),要求该单位限期支付剩余10人工资99463.9元,并对其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该单位逾期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