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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向克拉玛依市伊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劳动争议开庭通知送达公告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向克拉玛依市伊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劳动争议开庭通知送达公告
克拉玛依市伊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姚春燕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612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二O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10:30时在石河子市北四路八师石河子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三楼三号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若单位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第八师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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