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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9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关于受理吴忧等九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告 |
关于受理吴忧等九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吴忧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吴忧
受伤职工:吴忧, 工作岗位:内勤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7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5月21日,吴忧在石河子市军垦一九四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时不慎摔倒,当天并没有感觉到十分疼痛,几天后由于疼痛日益加重,自行前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就诊,诊断为胸部损伤,肋骨骨折。
二、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北野监狱
受伤职工:王东,工作岗位:警察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7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0月22日13时20分左右,王东从值班平台准备前往食堂吃饭,在一监区二监区民警人行通道上被施工的钢管撞倒,撞到鼻梁上,随后前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颈部损伤。
三、申请人: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代志平,工作岗位:副主任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7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左右,代志平在轮休期间,将保护定值单送到天富大楼,然后去其母亲家看望母亲,在前往母亲家途中行走时不小心摔倒,随后自行前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髌骨骨折。
四、申请人: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王建强,工作岗位:普工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7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0月2日11时40分左右,王建强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落受伤,同事立即将其送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骨折(L1/L2)、耻骨骨折、腰背部挫伤。
五、申请人:石河子大学
受伤职工:赵虎,工作岗位:职工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7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3日19时左右,赵虎在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赛时受伤,退出比赛后回家休息,后因疼痛加剧前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跟腱断裂。
六、申请人:石河子大学
受伤职工:潘宇,工作岗位:教师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7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0月29日19时左右,潘宇在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赛时受伤,退出比赛后回家休息,后因疼痛加剧前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肋骨骨折。
七、申请人:石河子大学
受伤职工:乔彦杰,工作岗位:教师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7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6日19时左右,乔彦杰在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赛时受伤,当时有医护专业人员在场推断疑似跟腱断裂,于是前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跟腱断裂。
八、申请人:新疆惠利灌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李涛,工作岗位:销售经理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8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0月25日17时左右,李涛在工作时使用镰刀将滴灌带割断时意外导致右手受伤,随后前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示骨骨折。
九、申请人:新疆惠利灌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巨有才,工作岗位:操作工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8日,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7日6时50分左右,巨有才在工作时由于货堆湿滑,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休息后疼痛仍不缓解,由同事将其送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肋骨骨折。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2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