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关于受理胡晓青等四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胡晓青等四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胡晓青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受伤职工:胡晓青,工作岗位:护士,申请时间:2025年12月11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2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15日12时00分左右,胡晓青在前往病房时没看到放置在地上的开水盆,不慎被绊后被烫伤,随后自动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足部二度烧伤。
二、申请人:石河子开发区康盛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李四管,工作岗位:外装幕墙,申请时间:2025年12月11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2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10日9时35分左右,李四管在施工时不慎从高处摔落,随后被同事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胫骨中下端骨折。
三、申请人:石河子师范学校
受伤职工:赵文,工作岗位:图书馆馆长,申请时间:2025年12月11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2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26日13时左右,赵文在学校行政楼门前走路时不慎摔倒,随后自行前往医院检查,诊断为:踝关节扭伤、左外踝骨折。
四、申请人:石河子市万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马彦,工作岗位:环卫工,申请时间:2025年12月11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2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10日9时16分左右,马彦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全身多处受伤。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