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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24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关于受理杨凯等五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杨凯等五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杨凯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公安局
受伤职工:杨凯,工作岗位:警察,申请时间:2025年12月23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4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27日10时左右,杨凯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腰部损伤。
二、申请人: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一四三团分院
受伤职工:哈丽帕,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时间:2025年12月16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6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1月24日9时30分左右,哈丽帕在距离体检大厅50米的地方摔倒,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胸椎骨折。
三、申请人:第八师北泉公安局
受伤职工:王玺权,工作岗位:民警,申请时间:2025年12月23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4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3日17时左右,王玺权在参加单位组织的训练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大腿软组织损伤、腰部损伤、左侧臀大肌损伤。
四、申请人:哈斯乃尔·达吾列提汉
受伤职工:哈斯乃尔·达吾列提汉,工作岗位:饲料员,申请时间:2025年12月23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4日。
申请人自述:2024年8月6日,哈斯乃尔·达吾列提汉在工作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跖骨骨折。
五、申请人:古丽在娜·巴依胡鲁曼
受伤职工:古丽在娜·巴依胡鲁曼,工作岗位:投料员,申请时间:2025年12月23日,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4日。
申请人自述:2024年8月6日,古丽在娜·巴依胡鲁曼在工作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肌腱受伤。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8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