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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国大亿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公告(1月16日)

2026/01/16 1.1w 阅读 232 点赞
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6-01-16
文号 2026 标题 关于新疆国大亿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公告(1月16日)

关于新疆国大亿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公告(1月16日)

新疆国大亿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倩倩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56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师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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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